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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室

文出維基大典
(渡自女性皇族)

宗室(又稱公族、宗支、天潢、宗籓;《宋史》、《清史稿》亦曰皇族),帝王同姓之親也。其名見於《詩》,毛傳釋為大宗之廟[一];及商鞅變秦法,令文所稱宗室,已謂國君之族[二]。歷代設官以掌其籍,在漢曰宗正[三],在唐曰宗正寺[四],趙宋別置大宗正司[五],明、清並立宗人府[六][七]。親親之義,出於禮經;屬籍之書,掌於有司。其封之也,或分土以為藩屏;其抑之也,或錮身以同囹圄[八]。用捨之間,議者紛如,此宗室所以累代見論也。

溯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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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詩·召南·采蘋》云「于以奠之?宗室牖下。誰其尸之?有齊季女。」毛傳曰「宗室,大宗之廟也。大夫士祭於宗廟,奠於牖下」[一]。《禮記·昏義》亦曰「古者婦人先嫁三月,祖廟未毀,教于公宮;祖廟既毀,教于宗室。」[九]鄭玄注之,謂「宗室,大宗子之家」[一〇]。毛以為廟,鄭以為家;一繫祭享,一繫教成。孔穎達疏通二說,以為教之在宮,而祭乃在廟[一〇]。孔疏又引《左傳》「濟澤之阿,行潦之蘋藻,寘諸宗室,季蘭尸之,敬也」,謂其取〈采蘋〉之義為說[一〇]。是則宗室初義,或指廟,或指家,皆以其地言之,未專屬於帝王之族也。

宗之為法,詳於〈大傳〉。其文曰「別子為祖,繼別為宗,繼禰者為小宗。有百世不遷之宗,有五世則遷之宗」[一一]。大宗百世不遷,小宗五世而遷;尊祖所以敬宗,敬宗所以收族。〈大傳〉推其效曰「親親故尊祖,尊祖故敬宗,敬宗故收族,收族故宗廟嚴,宗廟嚴故重社稷」[一一]。其論服紀,則曰「四世而緦,服之窮也。五世袒免,殺同姓也。六世,親屬竭矣」[一一]。唐之五等,宋之屬籍,皆以服紀第其親疏,與〈大傳〉之言相發。然君臣之分,不以親疏而廢,故又曰「君有合族之道,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,位也」[一一]。孔疏以大宗為繼別之宗,百世不遷,族人雖在五屬之外,猶就其家而受教[一〇];則宗室之名,與宗法相表裏矣。族人雖親,不得以戚屬干其君位,親親之與尊尊,固有分焉。

戰國之時,商鞅相秦,定變法之令,其一曰「宗室非有軍功論,不得為屬籍」;又令「明尊卑爵秩等級,各以差次名田宅,臣妾衣服以家次」,而「有功者顯榮,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」[二]。以功定籍,不以親授;以法繩貴,不以戚寬。故太史公書之曰「商君相秦十年,宗室貴戚多怨望者」[二]。此所言宗室,已謂秦君之同姓,非復大宗之廟矣。

歷代之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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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漢劉勝金縷玉衣,攝於河北博物院

漢置宗正,以司宗室之籍。〈百官公卿表〉云「宗正,秦官,掌親屬,有丞」;平帝元始四年,更名宗伯;其屬有都司空令丞、內官長丞,諸公主家令、門尉皆隸焉;其後王莽并其官於秩宗[三]。東漢宗正,卿一人,中二千石;本注謂其職「掌序錄王國嫡庶之次及諸宗室親屬遠近,郡國歲因計上宗室名籍」;宗室犯法當髡以上者,「先上諸宗正,宗正以聞,乃報決」[一二]。注又引胡廣之說,謂宗正「歲一治諸王世譜差序秩第」[一二]。諸公主家令、丞,亦皆屬焉[一二]。名籍歲上於郡國,刑辟先關於宗正。故漢之宗室,生有其籍,罪有其司焉。

漢初宗室,裂土而王。景帝子勝,以孝景前三年為中山王,史稱其「為人樂酒好內,有子枝屬百二十餘人」[一三]。勝與兄趙王相非,趙王亦譏之曰「中山王徒日淫,不佐天子拊循百姓,何以稱為藩臣」[一三]。一王之裔,已踰百數;藩臣之責,在佐天子。其後武帝從主父之策,下推恩之命;曹冏述其效曰「齊分為七,趙分為六,淮南三割,梁代五分,遂以陵遲,子孫微弱,衣食租稅,不豫政事」[一四]。及光武中興,《晉書》序論之,以為「宗支繼絕之力,可得而言」[一五]。漢世宗室,由盛而微,由微而復振焉。

魏之初興,承大亂之後,封建侯王,皆使寄地。裴松之注引《袁子》,謂其「空名而無其實」,諸侯遊獵不得過三十里,又設防輔監國之官以伺察之,「王侯皆思為布衣而不能得」[八]。陳壽評之曰「魏氏王公,既徒有國土之名,而無社稷之實,又禁防壅隔,同於囹圄;位號靡定,大小歲易」[八]。晉承其後,思改覆車,復隆磐石。武帝之世,「宗室殷盛,無相統攝」,乃以汝南王亮為宗師,「使訓導觀察,有不遵禮法,小者正以義方,大者隨事聞奏」[一五];然楚、趙諸王,相仍構釁,《晉書》序之,以為西晉亂亡,煽其風、速其禍者,「咎在八王」,即世所稱八王之亂也[一五]。魏抑之,本根無所庇;晉崇之,禍亂作於下。一抑一崇,得失互見焉。

懿德太子墓壁畫。墓主李重潤,唐中宗長子也

唐置宗正寺,卿一人,從三品;少卿二人;丞二人。卿「掌天子族親屬籍,以別昭穆」,領陵臺、崇玄二署[四]。親有五等,先定於司封,曰皇帝周親、皇后父母,視三品;曰皇帝大功親、小功尊屬,視四品;曰皇帝小功親、緦麻尊屬,視五品;曰皇帝緦麻親、袒免尊屬;曰皇帝袒免親,視六品。皇帝親之夫婦男女,降本親二等,餘親降三等,尊屬進一等,「降而過五等者不為親」[四]。祭祀、冊命、朝會,陪位、襲封者,皆以簿書上司封[四]。寺有知圖譜官、修玉牒官、知宗子表疎官各一人。武德二年,嘗置宗師一人,後省;龍朔二年,改曰司宗寺;光宅元年,又曰司屬寺。開元二十四年,道士、女官嘗隸宗正寺;天寶二載,道士改隸司封[四]。五等之親,視品以為差;昭穆之序,著籍以為別。此唐所以待宗室之制也。

趙孟頫自畫像,冊頁,藏北京故宮博物院

趙宋宗正寺,「卿掌敘宗派屬籍,以別昭穆而定其親疎」。其所修纂,別為五書,曰玉牒,曰屬籍,曰宗藩慶系録,曰僊源積慶圖,曰僊源類譜;「凡録以一歳,圖以三歳、牒、譜、籍以十歳修纂以進」[五]。玉牒者,「以編年之體敘帝系而記其歴數」;屬籍者,「序同姓之親而第其服紀之戚疎遠近」;宗藩慶系録,「辨譜系之所自出,序其子孫而列其名位品秩」;僊源積慶圖,「考定世次枝分派別而系以本宗」;僊源類譜,「序男女宗婦族姓婚姻及官爵遷敘而著其功罪、生死」[五]。仁宗景祐三年,始置大宗正司,以濮王知大宗正事;其職「掌糾合族屬而訓之以德行、道藝,受其詞訟而糾正其愆違」[五]。官屬有講書、教授十有二人,兼領小學。元豐官制既行,詔宗正長貳不專用國姓,史言「蓋自有大宗正司以統皇族也」[五]。元祐六年,詔諸院建小學,宗子「自八歳至十四歳,首檢舉入學」[五]。紹聖三年,詔宗室賜名,兄弟雖眾,並以一字相連[五]。徽宗崇寧三年,置南外宗正司於南京,西外宗正司於西京,各置敦宗院,以處疏屬;南渡之後,屢有遷徙,西外止於福州,南外止於泉州[五]。中興之後,置知大宗正丞一員,以文臣充之;凡南班宗室磨勘、遷轉、襲封、請給,覈其當否,嫁娶房奩、分析財産,酌其厚薄;「其不率教者以法拘之,歳久知悔,則除其過名」[五]。先是,宗正寺丞邵大受奏言,寺所舊掌四書,南渡散失;紹興十二年,始建玉牒所,以宰相執政提舉之[五]。內則大宗正以訓其族,外則敦宗院以處其疏;牒譜以紀其世,學校以課其藝。宋之待宗室,訓之與養,兼而有之。

宋之宗室,亦有入承大統者。《元史》敘趙孟頫世系,謂其為「宋太祖子秦王德芳之後」,又言「高宗無子,立子偁之子,是為孝宗」[一六]。宋亡,孟頫入仕於元;或言「孟頫宋宗室子,不宜使近左右」,世祖不聽[一六]。或入繼大宗,或出仕異代;上承大統,下入新朝。宋室之後,其跡皆有可考焉。

明清之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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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林靖江王府之前門
《天潢玉牒》一卷,解縉撰,明刊本

明之宗人府,「掌皇九族之屬籍,以時修其玉牒,書宗室子女嫡庶、名封、嗣襲、生卒、婚嫁、諡葬之事」。洪武三年,置大宗正院;二十二年,改為宗人府,以秦、晉、燕、周、楚諸王分領令、宗正、宗人之職[六]。「其後以勳戚大臣攝府事,不備官,而所領亦盡移之禮部」;府屬有經歷司,經歷一人,正五品,掌出納文移[六]。初以親王領其府,後以勳戚攝其事。府之輕重,隨時而易也。

其封爵之制,《明史》諸王傳序述之甚詳。皇子封親王,「授金冊金寶,歲祿萬石,府置官屬。護衛甲士少者三千人,多者至萬九千人,隸籍兵部」;親王嫡長子立為王世子,諸子封郡王;郡王諸子授鎮國將軍,孫輔國將軍,曾孫奉國將軍,四世孫鎮國中尉,五世孫輔國中尉,六世以下皆奉國中尉[一七]。其待之也,「其生也請名,其長也請婚,祿之終身,喪葬予費,親親之誼篤矣」[一七]。生有請名之典,長有請婚之儀;殁有喪葬之費,存有終身之祿。史臣又言,二百餘年之間,「宗姓實繁,賢愚雜出」[一七]。太祖從孫守謙,洪武三年封靖江王,祿視郡王;「既長,之藩桂林。桂林有元順帝潛邸,改為王宮」[一八]。此明室所以厚其親也。

《明史》謂「國家經費,莫大於祿餉」。洪武九年,定諸王公主歲供之數,親王米五萬石,鈔二萬五千貫,錦、紵、紗、羅、絹、布、綿、鹽、茶,皆有定額;靖江王米二萬石;郡王米六千石[一九]。二十八年,以官吏軍士俸給彌廣,量減諸王歲給,更定親王萬石,郡王二千石,鎮國將軍千石,以下遞減,「自後為永制」[一九]。世宗嘉靖四十一年,御史林潤上言,以為天下之弊,「莫甚於宗籓祿廩」;又陳其數曰「天下歲供京師糧四百萬石,而諸府祿米凡八百五十三萬石」。其言山西,存留百五十二萬石,而宗祿三百十二萬;其言河南,存留八十四萬三千石,而宗祿百九十二萬[一九]。郡王以上,猶得厚享;將軍以下,多不自存。潤又曰「夫賦不可增,而宗室日益蕃衍,可不為寒心」[一九]。四十四年,乃定宗籓條例,郡王、將軍七分折鈔,中尉六分折鈔;諸王亦奏辭歲祿,「歲出為稍紓,而將軍以下益不能自存矣」[一九]。其有罪革爵者曰庶人,嘉靖中月支米六石,萬曆中減至二石或一石[一九]。條例雖頒,疏屬之困,猶未已也。

恭親王像,約同治六年攝於北京

清之初制,列署篤恭殿前,置八和碩貝勒,共議國政,各置官屬;世祖順治九年,始設宗人府,置宗令一人,以親王、郡王為之;左右宗正,以貝勒、貝子兼攝;府丞,漢人一員,正三品,掌校漢文冊籍[七]。宗令「掌皇族屬籍」,其注謂「顯祖宣皇帝本支為宗室,繫金黃帶。旁支曰覺羅,繫紅帶。革字者,繫紫帶」[七]。宗令又「以時修輯玉牒,奠昭穆,序爵祿」。宗室封爵十有二,曰和碩親王,曰多羅郡王,曰多羅貝勒,曰固山貝子,曰奉恩鎮國公,曰奉恩輔國公,曰不入八分鎮國公,曰不入八分輔國公,曰鎮國將軍,曰輔國將軍,曰奉國將軍,曰奉恩將軍。公主之等二,曰固倫公主,曰和碩公主;格格之等五,曰郡主,曰縣主,曰郡君,曰縣君,曰鄉君;不入五等者,曰宗女[七]。左右二司,分掌左右翼宗室、覺羅譜牒,序錄子女嫡庶、生卒、婚嫁、官爵、名謚;府兼領左右翼宗學,有總理學務王二人,稽察京堂官三人;其總管、副管,「以宗室中分尊年長者引見補授」;又有清書、騎射、漢書教習,以課宗子[七]。高宗乾隆二十九年,允府丞儲麟趾之奏,府屬始專用宗室人員;仁宗嘉慶四年,諸部多以滿洲司員之缺,改為宗室員缺[七]。宗室繫金黃之帶,覺羅繫紅色之帶;譜牒以繫其親,員缺以處其仕。清之待宗室,大略在是。

北京恭王府大門

論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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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室之用捨,魏人曹冏論之甚切。冏,魏之宗室,少帝之族祖也[八],著〈六代論〉,以為「三代之君與天下共其民,故天下同其憂;秦王獨制其民,故傾危而莫救」[一四]。其論秦也,引淳于越之諫曰「今陛下君有海內,而子弟為匹夫,卒有田常六卿之臣,而無輔弼,何以相救」,又曰「子弟無尺寸之封,功臣無立錐之土,內無宗子以自毗輔,外無諸侯以為蕃衛」;其論漢也,以為高祖封建,「地過古制」,故有吳楚七國之患[一四]。冏又引劉向之諫曰「臣聞公族者,國之枝葉。枝葉落,則本根無所庇蔭」[一四]。其論魏也,曰「宗室竄於閭閻,不聞邦國之政。權均匹夫,勢齊凡庶」;又謂州牧、郡守,皆跨千里之土,兼軍武之任,「而宗室子弟,曾無一人間廁其間,與相維持」[一四]。其設喻曰「夫泉竭則流涸,根朽則葉枯。枝繁者蔭根,條落者本孤」[一四]。親疏兼用,則輕重相鎮;同異並進,則逆節不生。《魏氏春秋》載其事,謂冏冀以此論感悟曹爽,「爽不能納」[八]。其後《晉書》序八王之事,亦以為「為國之有籓屏,猶濟川之有舟楫,安危成敗,義實相資」[一五];是晉之史臣,猶以籓屏為國之所恃,而歸咎於八王之失道也。

明之宗祿,史臣論之曰「太祖大封宗籓,令世世皆食歲祿,不授職任事,親親之誼甚厚。然天潢日繁,而民賦有限」[一九]。是則厚之以恩,未必安之以制;豐之以祿,或至困之於民。恩與制之難兼,於此可見。

宋之宗正,舊以宗姓為之;熙寧三年,始以異姓朝臣知丞事[五]。神宗疑用異姓,王安石以為「聖人創法,不必皆循前代所已行者」,於是用之[五]。近人賈志揚(John W. Chaffee)著書,專論宋之宗室,以為宋末開國趙氏兄弟三人之後,可知者二萬有餘;宋之天子,未嘗為宗親所困;其制且為明清所取法[二〇]。訓之以學,處之以院;統之以司,紀之以牒。魏晉之抑揚,明世之祿困,宋人之訓飭,三者相參,宗室之得失,庶幾可見。是非之決,猶俟來者。

疑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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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室之初義,毛、鄭異說。毛傳以為大宗之廟,鄭注〈昏義〉以為宗子之家,孔疏調停之[一〇]。孔疏又言,定本與《集注》並作「大夫士祭於宗廟」,不作「室」字;王肅述毛,以宗室為教之以禮之所,孔疏斥其「自云述毛,非傳旨也」[一〇]。或作宗室,或作宗廟;或言教禮,或言設祭。傳本既異,訓釋遂殊。

宗正用異姓,前代有無其例,宋之君臣所見不同。神宗以為「此雖無前代故事,行之何害」;王安石則謂前代宗正固有用庶姓者,乃錄春秋時公侯大夫之事以對[五]。君以為無其故事,臣以為固有前聞。二說並陳,莫能遽斷。

宗正之始,亦有異說。應劭以為「周成王之時彤伯入為宗正」;顏師古駁之,謂「彤伯為宗伯,不謂之宗正」[三]。〈百官公卿表〉本文,但言「宗正,秦官」而已[三]。應氏遠溯於周初,顏氏正名於宗伯。諸說並存,以俟考焉。

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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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1 2 《毛詩正義》卷一,〈召南·采蘋〉,毛傳。
  2. 1 2 3 《史記》卷六十八,〈商君列傳〉。
  3. 1 2 3 4 《漢書》卷十九上,〈百官公卿表上〉,宗正條,及應劭、顏師古注。
  4. 1 2 3 4 5 《新唐書》卷四十八,〈百官志三〉,宗正寺。
  5.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《宋史》卷一百六十四,〈職官志四〉,宗正寺,附大宗正司、玉牒所。
  6. 1 2 3 《明史》卷七十二,〈職官志一〉,宗人府。
  7. 1 2 3 4 5 6 《清史稿》卷一百十四,〈職官志一〉,宗人府。
  8. 1 2 3 4 5 《三國志》卷二十,〈魏書·武文世王公傳〉,陳壽評,及裴松之注引《袁子》、《魏氏春秋》。
  9. ↑ 《禮記·昏義》。
  10. 1 2 3 4 5 6 《毛詩正義》卷一,〈召南·采蘋〉,孔穎達疏。鄭玄〈昏義〉注之辭,此據孔疏所引,非親覽《禮記注》之原文。
  11. 1 2 3 4 《禮記·大傳》。
  12. 1 2 3 《後漢書》志第二十六,〈百官三〉,宗正條本注,及注引胡廣之說。維基文庫所錄本注作簡體,今以正體錄之。
  13. 1 2 《史記》卷五十九,〈五宗世家〉。
  14. 1 2 3 4 5 6 曹冏〈六代論〉,《文選》卷五十二。
  15. 1 2 3 4 《晉書》卷五十九,〈列傳第二十九〉序,及〈汝南文成王亮傳〉。
  16. 1 2 《元史》卷一百七十二,〈趙孟頫傳〉。
  17. 1 2 3 《明史》卷一百十六,〈諸王傳一〉序。
  18. ↑ 《明史》卷一百十八,〈諸王傳三〉,靖江王守謙。
  19. 1 2 3 4 5 6 7 《明史》卷八十二,〈食貨志六〉,俸餉。
  20. ↑ Chaffee氏(名J. W.)《Branches of Heaven: A History of the Imperial Clan of Sung China》。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以一九九九年刊諸Cambridge, Mass.,ISBN 978-0-674-08049-2。。此據其書護封之說,非親覽全書。原辭:「descendents of the three Chao brothers ... numbered over 20,000 persons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