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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基百科:特色列表评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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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基百科特色列表

这里是特色列表的评选页面。特色列表是维基百科最佳列表的典范。请参看特色列表标准来了解评选的标准。

您在提名特色列表之前,也可以先到Wikipedia:同行评审中接受意见和反馈。如果您认为一个特色列表不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,您可以把该列表放在本页(注明“重选”),重新评选该列表能否成为特色列表。

如果一个提名的列表超过了规定的评选时间,无论是否成为特色列表,都将会被从这里清除并存档。

目前有4个提名列表。

特色内容

特色列表工具

提名程序


  1. 您可以在评选前将列表放入同行评审征求意见,润色后再提交评选。
  2. 请确认您是自动确认用户(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,并编辑至少50次),否则提名无效;
  3. 仔细审阅提名条目,确认是否符合特色列表标准;
  4. 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有效的特色列表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便重复提名,否则提名无效,惟上一次评选由提名人于提名后48小时内撤回者不受此限。
  5. 不是列表的条目提名无效;
  6. 存在侵权内容的条目提名无效;
  7. 如果提名为新评选(当前不是特色列表者),请在列表的讨论页顶部放置{{FLC}}模板;如果提名为重选(当前为特色列表者),请在列表的讨论页顶部放置{{FLR}}模板;
  8. 如果条目是要重新评选特色列表,建议提名人查看条目修订历史或讨论页,并在主要贡献者的用户讨论页上告知,好让条目能在投票期间进行改善。
  9. 经确认受傀儡无效票影响(填入特色列表)评选最终结果之条目,社群应重新发起评选,并通知其他过往参与讨论的维基人;就原先已通过评选者,若重新评选结果为不通过,则其(填入特色列表)资格应立即撤销。
  10. 点击这里提交新的提名。填了提名模板之后保存编辑即可。


投票程序


  1. 请确认您具有评选资格,即为自动确认用户,其标准为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,并有至少50次修改行为;
  2. 仔细审阅被提名的列表条目,确认是否符合特色列表的标准;
    • 如果要收回或改变意见,使用删除线“<s>...</s>”划去原意见,说明理由并签名。
  3. 如果有其他意见,使用“{{意见}}”,说明意见并签名。
  4. 用户违反傀儡方针规定(包含全站封锁及全域封锁),未获解封注册账号参与评选者,其投票均视为无效,并追溯既往评选计算。
请使用以下代码表明您的立场,除{{yesFL}}外,其他须附上理由!
表明立场 符合特色列表标准 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 中立 意见
代码 {{yesFL}} {{noFL}} {{中立}} {{意见}}
效果 符合特色列表标准 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 (=)中立 (!)意见


存档程序


评选/重选期分两阶段,分别为基础评选期(14日)及延长期(14日),如有效票数未达8票则进入下一评选期。如基础评选期除提名者外无人投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票,则不延长评选。任一评选期结束后绝对票有至少8票符合特色列表标准(“符合特色列表标准”和“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”相互抵消,如12符合,4不符合,绝对票就是8),且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三分之一(如16符合8不符合。另中立票不计入总票数,仅有参考意义),该列表就入选或维持特色列表(如果已经是特色列表)。如时效已过未达要求,提名条目从名单删除并存档。

特色列表评选的整理步骤如下:

评选 重选
  1. 通过特色列表评选
    • 将提案讨论从本页里移除,并将讨论复制到提案条目的讨论页底部。
    • 在列表条目顶部(遵循格式手册/版面布局)加入{{Featured list}}。
    • 删除列表条目讨论页的{{FLC}},并同时使用{{Article history}}模板(使用方法请参看该模板页面)。
    • 将列表条目列至Wikipedia:特色列表。
    • 在[[Wikipedia:特色列表/<列表名稱>]]为当选条目撰写一篇简介页面。
  2. 未通过特色列表评选
    • 将提案讨论从本页里移除,并将讨论复制到提案条目的讨论页底部。
    • 删除列表条目讨论页的{{FLC}},替换成{{Article history}}模板。
  1. 撤销特色列表状态:
  2. 维持特色列表状态:
    • 将提案讨论从本页里移除,并将讨论复制到提案条目的讨论页底部。
    • 删除列表条目讨论页的{{FLR}},并同时使用{{Article history}}模板(使用方法请参看该模板页面)。


参选条目内容问题处理程序


侵犯版权:
  1. 在参选时加入侵权内容,不影响评定结果,但需将侵权内容完全移除。若在投票期结束时,侵权内容仍未完全移除,则无论投票结果如何,均落选。
  2. 在获选后发现条目参选前存在侵权内容,除非另有明显共识认可该条目在移除侵权内容后仍然符合标准,否则该条目须立即进行重审,条目的资格以该明显共识或重审结果为准。
  3. 在获选后加入侵权内容,不影响评定结果,但需将侵权内容完全移除。
中文维基百科内容评选

讨论主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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🎯 评选标题 👍 👎 ❔ 状态 ⏲️ 💬 👥 🙋 最新发言 🕒 (UTC+8)
1 广州市行政区划 4 4票 9天后 5 4 SickManWP 2026-11-02 15:27
2 俄亥俄州市镇列表 4 4票 10天后 4 4 Amazingloong 2026-11-03 23:44
3 马萨诸塞州行政区划 2 反对2 10天后 2 2 SilverReaper 2026-10-31 18:58
4 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列表 1 反对1 13天后 1 1 Royal Sailor 2026-11-02 19:33
最后发言:
  • 1小时内
  • 1小时至1日
  • 1日至1周
  • 1周至1个月
  • 逾1个月
  • 已关闭 / 已移动
统计:黄色为签名数≥10,红色为签名数或参与人数<2。
提交新的评选提名

广州市行政区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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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行政区划(编辑 | 讨论 | 历史 | 链接 | 监视 | 日志),分类:地理地点—地点—中华人民共和国,提名人:糯米花🌼|🌿 2026年10月29日 (四) 15:45 (UTC)回复

基础评选期:2026年10月29日 (四) 15:45 (UTC) 至 2026年11月12日 (四) 15:45 (UTC)
评选延长期:2026年11月12日 (四) 15:45 (UTC) 至 2026年11月26日 (四) 15:45 (UTC)
基础评选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:2026年12月12日 (六) 15:46 (UTC)起
评选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:2026年12月26日 (六) 15:46 (UTC)起
  • 符合特色列表标准:提名人票。参阅过往行政区划的FL,相信符合标准。糯米花🌼|🌿 2026年10月29日 (四) 15:45 (UTC)回复
  • 符合特色列表标准,惟得名于站前路 (荔湾)需要修正一下,往langx模板内填入第三个参数=站前路即可。—MintCandy(Talk) 2026年10月30日 (五) 06:58 (UTC)回复
    已修复。--糯米花🌼|🌿 2026年11月2日 (一) 04:49 (UTC)回复
  • 符合特色列表标准。—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(留言・留名・学生会) 2026年10月31日 (六) 01:58 (UTC)回复
  • 符合特色列表标准--SickManWP❤️边缘人小组·✏️签到·美国建国250周年! 2026年11月2日 (一) 07:27 (UTC)回复

俄亥俄州市镇列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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俄亥俄州市镇列表(编辑 | 讨论 | 历史 | 链接 | 监视 | 日志),分类:地理—美国—市镇,提名人:SickManWP❤️边缘人小组·✏️签到·美国建国250周年! 2026年10月30日 (五) 08:23 (UTC)回复

基础评选期:2026年10月30日 (五) 08:23 (UTC) 至 2026年11月13日 (五) 08:23 (UTC)
评选延长期:2026年11月13日 (五) 08:23 (UTC) 至 2026年11月27日 (五) 08:23 (UTC)
基础评选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:2026年12月13日 (日) 08:24 (UTC)起
评选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:2026年12月27日 (日) 08:24 (UTC)起

马萨诸塞州行政区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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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萨诸塞州行政区划(编辑 | 讨论 | 历史 | 链接 | 监视 | 日志),分类:,提名人:菜国人 留言区 2026年10月30日 (五) 23:44 (UTC)回复

基础评选期:2026年10月30日 (五) 23:44 (UTC) 至 2026年11月13日 (五) 23:44 (UTC)
评选延长期:2026年11月13日 (五) 23:44 (UTC) 至 2026年11月27日 (五) 23:44 (UTC)
基础评选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:2026年12月13日 (日) 23:45 (UTC)起
评选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:2026年12月27日 (日) 23:45 (UTC)起

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列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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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列表(编辑 | 讨论 | 历史 | 链接 | 监视 | 日志),分类:,提名人:皇家の水手 2026年11月2日 (一) 11:33 (UTC)回复

基础评选期:2026年11月2日 (一) 11:33 (UTC) 至 2026年11月16日 (一) 11:33 (UTC)
评选延长期:2026年11月16日 (一) 11:33 (UTC) 至 2026年11月30日 (一) 11:33 (UTC)
基础评选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:2026年12月16日 (三) 11:34 (UTC)起
评选延长期结束时下次可提名时间:2026年12月30日 (三) 11:34 (UTC)起